致:全香港市民強烈抨擊重建惡法意見書
「強烈反對重建惡法,毀我生計,要求平等對待,還我物業飯碗」
本人老堂佳,今年77歲,是文明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東主,本店經營各類運動用品的銷售及各式獎品訂造服務,一直為區內居民服務,白手興家,默默經營,至今已有五十多年,逾半個世紀了。
本人隻身來港謀生,經營體育用品生意,自一九五七年開始,本公司已於本址自置物業經營,一直不離不棄,永不言休。回想起經過五十年的努力,本店已經有一定的規模,由原本的一層石屋擴充到三樓門市,亦有良好的商譽和一群老主顧,與附近的街坊建立的深厚感情也是這樣累積回來的。在九七回歸前,曾想過移民加拿大,但因為不想離開一群老主顧,亦不想離開附近老街坊建立的深厚感情,故放棄此想法,繼續在上址經營至今。
本人學識膚淺,勤勞節儉,熱愛街坊,視顧客如至親,獲得世界各地顧客信任支持,今天慶幸得來畢生心血的成就,絕非僥倖,喜有子女繼承父業,辛苦大半世服務社會,希望安享晚年,完成我一生心血事業成就的願望也。
夢想不到,飛來橫禍,K28不是危樓,政府宣佈重建之前,為何架空不諮詢原業主意見,反而假諮詢玩弄政治欺詐遊戲,利用為選票而選票,有利益衝突的區議員贊成,成為重建的藉口,請問區議員憑甚麼權力去代表決定私人產業權呢?
重建利誘政策,人人爭利,大攬分化社區網絡,不和諧,待遇相重標準,賠償兩極化。立即摧毀多年街坊互惠友情,和諧街坊網絡,一反常態,鬥過你死我活。本人無辜被街坊辱罵,敵對我支持復修,阻礙街坊發財,泡製社會分化不和諧,全是政府一手策劃做成,請問政府泡製重建惡法政策,有沒有關心我們世代紮根艱苦經營,畢生心血化為鳥有的痛苦呢?政府濫用惡法,別無選擇,強迫賤賣物業飯碗,只為政府強搶私人物業拍賣賺錢謀暴利,不理市民死活,趕絕生計,是個惡霸政府,難服我心,何來「以民為本」呢?我們小業主小商戶不是人嗎?
我們強烈反對政府一刀切推土式重建僵化惡法政策,強搶私有產業,摧毀我畢生心血的成果,化為烏有(附件一),香港經濟日報舊樓有罪嗎?惡法專題。
立法會議員余若薇大律師認為(條例)是一道(尚方寶劍),非常苛刻和霸道,雖然業主若不滿賠償,可到土地審裁處上訴,但(條例)列明「先收地」、「後賠償」,無論如何業主的私有產業權已被剝奪,而土地審裁處亦非是一個真正的議價機制。若業主不接受,就會被告上法庭,即時向法官收樓時,遇到不公平待遇,或希望原地安置,法官都只能按是否「霸佔官地」「處理簡易治罪條例」,裁予申訴人敗訴,強搶分別不大。惡法為政府度身而訂造,全是保障政府,證明政府濫製惡法,強搶私人產業,絕非謊言,政府靠這條惡法鯨吞全港市民所有私有財產,橫行無阻,難怪市建局宣佈啟動K28重建,口出狂言,威嚇不排除引用土地回收條例收地,政府歧視憎恨我們世代艱苦經營小業主,無人同情,趕盡殺絕而痛快,殘酷手法,更甚於共產三反五反年代。本人是高齡長者,目睹畢生心血成果化為烏有,不禁老淚縱橫,抵擋不著,長期飽受無辜精神虐待困擾的痛苦,有誰人同情我痛失飯碗呢?我請問政府我犯何罪,要我接受傾家盪產的極刑懲罰?悲感交集,我對重建惡法強搶我私有產業飯碗,強烈不滿,意見如下:
1)
政府蓄意破壞街坊和諧網絡,破壞我多年與街坊深厚感情,各散東西;
2)
摧毀現有本土地區多元經濟體系,本人存有貨品包羅萬有,價廉物美貨品,難再為市民服務了;
3)
惡霸政府為己私利,濫用惡法,強搶本人自置物業,幾十年艱苦經營,紮根靠此自置物業謀生飯碗,養活我一家,要踢出原地外,不能「樓換樓」,「舖換舖」,假仁假義,市值租金租三年,原業主無辜強迫淪為租客,原業主受到極侮辱,要徹底犧牲,趕絕生計,我犯何罪?
4)
本人忠誠服務,艱苦經營數十載,客戶遍佈港九,校網每一角落,澳門、國內政府機構,和世界各地,顧客非常信任,前來訂購,因重建使我損失商譽,客戶無價寶,流失一去永不回,損失慘重,無法估計,用金錢也不能補償我畢生心血,無形損失,請問政府如何賠償?
5)
本人經營幾十年,店內貨品獎牌、獎旗,各式各樣,運動器材用品,中國工夫用品,現代體育用品,包羅萬有,貨品堆積如山,幾千尺地也無法擺放,要清貨十年也清不完,設有廠房、工場等設備,若因重建結業,貨品設備損失,無法估計,如何賠償? 假同情,特惠補償,根本無法賠償我痛失畢生飯碗的慘重損失。我們所說全部事實,請派員前來視察為證。
6)
我公司有幾十工人,亦有很多服務幾十年的老工人,不知如何遣散呢?
7)
這是特殊行業,是靠客戶支持的,縱使搬去別處,原有商譽,客戶流失,一去永不回,租金貴,地方小,必然難支持下去,縱使政府有搬遷特惠補償金,對我全無作用,做生意絕非是這麼簡單。
8)
政府歧視欺侮的小業主、小商戶,賠償我1仟萬元,無法買回原舖,改善居民生活,無理要我徹底犧牲,摧毀我畢生心血的成果化為烏有,施以極刑對待,傾家蕩產,對我是極不公平的。
9)
政府賠償1仟萬元,根本不能補償我貨物的損失。
10)
本人是高齡老夫,風燭殘年,難敵政府濫用惡法欺凌,毀我飯碗,唯有以老命奉陪,烏在籠中,任由魚肉,供諸社會輿論,市民作公道批評惡法,希望有良心市民同情我老夫無辜被政府強搶私有產業,失去飯碗的痛苦,夢想不到昔日霸道暴君,「君要臣死,臣不得不死」會重現今天香港,惡法霸道,難服民心。
十一)
我含淚懷念我幾十年心血事業的成就,比我生命更為重要,我不想離
開幾十年深厚交情的老街坊和老客戶,政府冷血無情,要我犧牲結業,我年事已高,無法接受這個沉重打擊,錢對我不重要,我不是要錢,希望政府給回我物業,繼續發展我畢生事業的願望也。
十二)
2001年重建策略定期每隔二至三年要檢討,拖延至今相隔近八年才
檢
討,是有高官失職卸責之嫌,禍害無辜,痛失飯碗,對我們是極不公平的。
立法會劉秀成議員同情我們無辜喪失飯碗的遭遇,2007年11月27日在立法會建議五贏方案(附件二),保留保育活化K28波鞋街,照顧全面利益,獲十多位議員支持,認為大小業主都有共同參與發展自己物業的權利,但政府本末倒置,只顧與發展商合作謀暴利,而妄顧市民傾家蕩產,喪失飯碗的痛苦,林局長一意孤行,不接納五贏方案,K28面臨強行清拆的厄運了。
為何原業主不能自建,而市建局不願重建,大發展商有權重建呢? 可從See雜誌佈導(附件三)啟示,市建局收回8幅重建土地拍賣,盈利高達80%至300%(慳水慳力),謀暴利,全歸政府所有,政府強搶私人土地,無理賺錢,為何不把盈利分派歸還原重建業權人呢? 質疑官商勾結,別有用心的,是政府蓄意毀滅本土故有文化,大小多元化經濟模式。無良政府,歧視欺侮地舖小業主、小商戶,進行滅絕大清洗,不容許紮根靠地舖謀生小業主,有生存機會。企圖改變引進大地產商壟斷商場模式(沙田新城市廣場壟斷實例),租金貴,抬高物價,謀暴利,失去大小商戶市場競爭的動力。最近消委會公佈,同一貨品,大公司售價高於小商戶售價近倍(是個壟斷實例子)。現時還有200多個重建項目發展下去,政府蓄意毀滅全港地舖小業主、小商戶生存空間,不久將來,全是大地產壟斷商場天下,每個商場劃一銷售,名牌公司天下,扼殺小商戶競爭動力,香港過往「價廉物美」的聲譽,永遠消失了,是極度自私不負責任的政府。
我們不是反對市建局改善居住環境,而是反對政府濫用一刀切推土式僵化擾民重建惡法(124土地收回條例),強搶我畢生心血的成果飯碗和搶奪我創造旺角地王,天天升值,前景秀麗的成果。政府無良,據為己有,獨享波鞋街經濟繁榮成果,甚於大盜,對我是極不公平的。我們要求「舖換舖」,奉送高空發展權是合情合理的,奈何政府為己私利,不理市民死活,高官鐵石心腸,無情講,使我極度失望痛心和無奈,今次發展局終於認同,市區重建策略需要檢討,遲來了,寄望真心真意檢討,要尊重私有產業權。正如市建局吳家鎚董事(附件四) 認為要改變市建局擔當發展商和代理商的角式,改為協助重建區業主自組公司,自建發展自己物業的權利,可節省公帑,公平公正,減少爭拗,去留有得揀,這才是真正符合「以民為本」和諧社會的精神。強烈要求修改惡法(124土地收回條例),祈望政府尊重私有產業權為依歸,照顧全港市民利益。
上述是本人飽受重建惡法欺凌痛失飯碗的感受,重建惡法不改,嚴重影響民生,極度深遠。今天我們是受害者或許明天是你或是他。避免惡法重蹈覆轍,維護全港市民切身利益起見,呼籲全港市民踴躍站出來,提出你們寶貴意見,向發展局重建策略(檢討)會反映意見,強烈要求修改土地回收惡法(124條例),強烈要求修改現行市建局擔當發展商及代理商角式。市建局改為協助重建小業主自組公司自行重建,保障私有產業權權利,爭取公平合理的權益,為全港市民造福。
郵寄:發展局香港中環花園道美利大廈9樓 (來郵請註明《市區重建策略》檢討)
電郵:enquiry@ursreview.gov.hk
傳真:2845 3489 電話:2848 2718 網址:www.ursreview.gov.hk
K28波鞋街關注組業主
文明體育用品有限公司
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八日
附件一:2008年3月27日香港經濟日報舊樓有罪嗎?重建惡法專題
附件二:劉秀成建議的五贏方案,照顧全面利益
附件三:See 10期雜誌—市建局賣地謀暴利
附件四:2007年12月4 日市建局張震遠主席接受明報專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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